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2015)>的通知》(教高〔2012〕24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骨干教师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经有关学校申报、我厅审核遴选并上报教育部,最终确定我省有关院校承担国家级培训项目20项(见附件3),计划培训人数809人。其中国家级国内培训8项,国家级企业顶岗培训12项(各高职院校参训名额见附件4)。请各高职院校及时和承办院校联系,通过国家级培训项目网络管理平台(guopei.hvett.com.cn,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专栏链接),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参加省外公布的教师培训项目,要及时将参加培训人员推荐表和汇总表报我厅高教处审核。
二、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
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经有关学校申报,我厅审核等程序,确定22个项目为2016年省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见附件5),计划培训人数1138人。其中省级省内培训17项,省级企业顶岗培训5项(高职院校参训名额见附件6)。各项目具体培训方案可在承办院校网站主页查看。项目培训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见2016年项目任务明细表(见附件5)。
三、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校级培训
各高职院校须启动骨干教师校级培训,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2016年每所高职院校至少完成50名教师培训任务,其中校内培训20名,企业顶岗培训30名。各学校教师校内培训方案、培训人员汇总表(附件2)于7月15日前报我厅高教处。
四、培训工作要求
1、各培训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按照规定的工作环节和时间要求,实施培训计划,监控培训质量,跟踪学员反馈,总结培训效果,确保培训质量。
2、各参训学校要严格按照分配的教师培训任务,认真组织专业教师按时参加培训,提供时间和经费保障。高职院校实施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投入和培训效果将作为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重点考察内容。
3、参加培训教师报到时,提交教师培训推荐表(见附件1)。各培训单位和培训机构开班后及时将教师培训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以EXCEL形式)报送我厅高教处。
4、国家级培训费由中央财政承担,省级培训费由省财政承担,培训结束后按培训人数拨付到培训学校,参加培训学校教师不承担培训费。各培训学校统一安排食宿,差旅费和食宿费用由培训教师所在学校承担。
联系人:张俊丽 焦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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