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通知
各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部门:
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是在监察法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务处分概念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健全完善政务处分制度,强化对公职人员监督,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其中包括“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此法规将高等院校从事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在工作中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全部纳入规范范围。
各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深入研讨,以政务处分法的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及行使公权力教职工的纪律要求,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校纪委将在学习结束后组织考试,考试成绩纳入年终考评。
学习情况请于2020年8月81日前发送至校纪委邮箱:zzjw2016@163.com。
中共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